近期,仁怀市综合执法局查处一起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案,依据《印刷业管理条例》相关规定,对违法公司作出取缔印刷经营活动,没收印刷品、胶印机和违法所得22800元和处罚款114000元的行政处罚。
前期,仁怀市综合执法局接市民举报,苍龙社区一公司涉嫌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。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核查,发现该公司正在用大型胶印机(GUANGHUA740)印刷规格为390mm×440mm大小的酒类印刷品,经执法人员清点,印刷好的酒类印刷品共计2400张。随后,执法人员询问该公司是否取得《印刷经营许可证》,当事人陈述由于办理《印刷经营许可证》条件严格,目前未取得《印刷经营许可证》。执法人员依法对印刷品和胶印机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,并对该公司涉嫌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进行了立案调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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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查,该公司违反了《印刷业管理条例》第八条之规定,当事人对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。该公司向仁怀市综合执法局提供的财务数据显示,其从事印刷经营活动以来取得收入22800元。仁怀市综合执法局向公安、税务部门函请调查公司财务收入,函复数据与当事人提供数据一致。仁怀市综合执法局依据《印刷业管理条例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,依法取缔该公司印刷经营活动,没收2400张印刷品,没收胶印机(GUANGHUA740)1台和没收违法所得22800元,并处违法所得(22800元)5倍的罚款114000元(罚没款共计136800元)的行政处罚。
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,目前当事人已履行停止印刷经营活动、罚没款36800元和没收胶印机的处罚决定。后期罚款将在法定期限内履行。